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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七月份以每公里29万元接的某县通畅工程工程,其中国家投资每公里20万元,县上自筹补贴9万元,有文件和当时17个项目承包人的联名清单和17份证词,当是未签订合同,承包价是以文件,会议,领导口头通知的,各个项目当时是按照29万元投资投劳开工的,工程过半时,交通局以完善档案和拨款惟有就国家投资部分签了每公里20万元的合同,年底县上把县自筹补贴拨到了各有关乡镇,但不知何故,此款各个工程队未领到,去向不明。一年后,县上给正常项目(国家投资正常项目每公里20万元,灾后重建项目每公里22万元)每公里补贴2万元,算是和灾后重建项目拉平,之后其余部分拖欠款答复是县上现在没钱,让等着,直到去年年底17个工程队联名县上申请要拖欠款,答复是值认合同部分每公里22万元,其余部分不承认,也不给了。希望律师给指一条路子,怎么样才能够要回涉及数百农民工资,运费,材料费的近千万元血汗钱。

其他 2013-11-14 18: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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