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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为公司送货至供应商,卸货时腰部扭伤。遇休息日,自己买药治疗。上班后报告领导,单位未予重视,叫自行治疗。接着遇国庆长假休息,未感觉到严重,因经济拮据,仍小药店买药医治。收假开车几天后,腰部疼痛异常,遂到正规医院治疗,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断续门诊治疗,单位领导两次上门看望,曾提出转院,但无下文。治疗稍好,本人回去上班,要求工伤认定,单位拒不承认,无奈自行向劳动局申请工伤,由于受伤半个多月才到正规医院治疗取得初诊病历,按劳动局要求提供了受伤当时一起工作的一位工友书面证词,劳动局受理。单位与劳动局关系很好,得知职工自行申请后,编造说职工原来就有此老毛病,调查时叫了很多单位同事前去作证,原先为职工出具书面证词的工友在单位威逼利诱下也在作证时改口,单位曾要求关联鉴定,后又借故不做,停止职工工作,多次威胁职工要求其撤回申请,否认曾上门看望,也否认职工受伤后向单位报告过。现职工腰伤加重,工作被停,无生活来源,单位拒不借钱治伤,扬言开除,职工哭天无路,只好请假到医院治疗。咨询尊敬的律师:1、因受伤半月以后才正规医院治疗,劳动局是否会认定为工伤?2、因单位神通广大,如果劳动局不予认定工伤,如何维权?

其他 2010-01-15 05: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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