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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07年7月到今天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的,没签过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们交纳保险,可是现在公司让我们补签一份合同,时间是2007年7月到2009年12月31日,我知道要是签了就不能申请仲裁赔偿双倍工资了,而且现在让我离开公司的话也属于合同期满,我一点办法都没有,不想签,可是不签的话估计会让我现在就离开公司吧,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才能对自己有利一些呢?先谢谢各位啦!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仲裁 2010-01-14 2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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