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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一派出所做巡防员,从1997年一直在该单位工作至今,2013年10月26日,负责我们的民警找到我等9人,称单位要按上级要求进行对单位自聘人员脱钩改制,并称按上级规定,单位定编外聘人员超出规定人数,要求解除我等9人劳动关系,并称按每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做为赔偿。(都已签订了劳动合同,我本人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10月28日下午,单位负责人突然口头通知我等(通知时我已录音)、等人10月29日就不用在上班了,请问,单位在没有给我等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停止我等工作是否合理,单位这样做算不算是单方面辞退我们,如果赔偿是怎么赔偿的,我等该怎么做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另外,我个人从1997年在该单位工作至今,我查询了我在工作期间单位给我购买的社保,单位共给我交了10年5个月的社保,中间累计停交(少交)了6年社保,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给我补交单位少给我交的社保,如果无法补交该怎么办。我在该单位工作至今,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休过年假(探亲假)我可不可以要求单位对没有给我休年假(探亲假)做出补偿,(如果可以,我从1997年在该单位工作至今,年假该怎么计算,有该怎么补偿)请各位法律人士能帮我做一个详细的分解,谢谢、、、、、、!问题补充:综合以上情况,谁能给我一个详细的分解和每项该咱们计算,怎么去做,(第一)综合以上情况,每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赔偿工资是按我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应发工资(没有扣除社保等其他费用)还是按我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实发工资(扣除社保等费用)算。(第二)我从1997年在该单位工作至今单位没有给我休年假(探亲假)也没有把我该休的年假或探亲假按加班的方式补给我,那从1997年至今年假该怎么计算,如果补偿的话该怎么计算经济补偿。(第三)我1997年在该单位工作至今,期间单位给我的社保停交累计少交6年,现单位无法给我补交少交的保险,我该怎么办,如果要求以经济补偿的方式补偿,该怎么算。(第四)单位至今没有给我购买公积金,按深圳规定,公积金单位应该什么时候该给我购买而确没有给我购买,如果补偿我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补偿按什么标准,怎么算。谢谢帮我解答、、、、!.

其他 2013-11-18 0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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