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集团公司派出中方干部到合资企业担任中方董事,董事会上被聘任为合资企业总经理。任职期内,一位集团公司正处级党员干部未在合资企业内任职,更不是合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也未与总经理签定任何手续,利用手中职权,侵犯合资企业总经理经营管理权,强行侵占了合资企业的全部资产。并将合资企业总经理在集团公司的劳动工资档案关系转移?国企干部是否有这种权利?应如何处理?

合伙企业 2010-01-15 15: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