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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方,彭和我三人签订协议合伙办砖厂,我按协议的约定出资6万元现金投资入股,到2010年9月,砖厂建成并生产大量灰砖后,我要求将所用的账目清理,因彭经手的资金对不上帐,而方的出资又不让我和彭知道,所以他们都不愿算账,在我多次催问下,彭干脆外出打工不见面了,而后在电话中跟方联系,说把股份转给方,方同意接受,并将彭经手的账单从彭的妻子手上拿走。我要求将股份转给方,他不接受。事后说,每年给我3万元,砖厂由方管理。因为有合伙协议,方不愿写字据。生产经营中,因跃进村要兴建大型养殖场,需要大量灰砖,而砖机的产量达不到养殖场的用砖量。方于2011年元月独自做主,又买回来一台砖机。并将旧砖机的机头废弃不用,改用新砖机,提高日产量。2011年7月,因场地的原因,方将砖厂进行了搬迁,只留下旧的砖机头。2012年元月,我要求算账,方此时是村支书,因工作忙,推迟到2012年3月才肯算账,方拿出2010年9月以前的支出账单,没有经营收入的账单,并说我和彭都跑了,不管砖厂的事务,合伙关系于2010年9月已结束了,生产的灰砖都支付工人的工资和进材料的钱款了,现在只有旧砖机的机头了,新砖厂是他一人办的,于我无关,我无权查账。至今我没有拿过一分钱,请问我还是合伙人吗,能不能查看新砖厂的账目。

其他 2013-11-19 18: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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