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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合同应该从09年11月给我买社保的,据说是由于社保机关的系统问题没有买上,12月补缴。但是我12月查询也一直没有补缴,我为次多次找人事和我的主管,人事一直推脱、敷衍了事。我在本月离职,我的11月社保还是一直没有补缴。现在公司给我两个方案:1、就是让我马上把个人社保退了他们才可以给我补缴11月的,但是人事是15号今天给我打电话通知此事,我下午去社保局是他们去考试了。银行代缴好像是15号以后就不能改变了,最重要的是如果这个月不补缴11月的话,我的社保就断了。第二个方案就是把我个人缴的一百多退给我,公司缴的就不给我。如果我星期一去退不到社保的话,我是不是只有接受公司的第二个方案,只收自己缴费的那部分,公司的就不得?由于医保断了,我在以后一年里出现住院的情况我该追究公司的责任吗?

其他 2010-01-16 08: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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