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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2009年8月12日开始到被申请人处从事计算机及服务器销售工作,月工资2500元。但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直至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2009年9月10日早晨,申请人乘坐机动车去被申请人处上班,在7时47分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被申请人左腿膝盖骨折。事后申请人及时将受伤情况告知申请人工作上的负责人,并随后提供了病假单。申请人病休至9月30日。10月9日、10日正常上班。10月12日,因申请人病情未得到好转。就医医生建议继续休息,后再请假至10月31日,并提供了病假单。11月1日开始申请人正常上班。期间被申请人拒绝为申请人提供工伤鉴定。 2009年11月30日,被申请人口头通知申请人于12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后于12月初强令申请人办理交接手续。申请人不服,与被申请人交涉数次后无果。目前伤情还在恢复中,1月4日提交仲裁申请。8号徐汇区劳动仲裁庭通知受理。我希望能够更详细的指导

其他 2011-12-26 2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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