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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名幼儿教师,在某幼儿园实习一年(2012年8月21日至2013年7月6日终止合同),在止之间签定了一年合同,离职签定了离职表,交了离职信,属正常离职!!工作期间(2013年的3,4,5月)有带舞.蹈兴趣班,中途因为被投诉,幼儿园所有兴趣班取消。在我离职之后兴趣班的钱一直没有发给我,请问我能拿到应有的报酬吗?我是属正常离职。我打电话问园方主任,她说幼儿园规定兴趣班的钱在一定的时间段发放,然而发放的时间段我已经离职了,所以得不到应有的报酬。请问她这个规定合法吗?注:舞蹈班在我还没离职之前已取消请律师帮我解答下,谢谢!

仲裁 2013-11-20 08: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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