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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以前单位干了二十来天,我提前三天跟人事主管打电话说辞职了,因为她生病所以只能打电话,但是过几天她上班后说非要以她签字日期为准,还说我是单位一个部门主管,不能跟其他员工一样说三天走就三天走,必须再往后拖3天,让我带新人,我如果不来上班,就算我旷工,扣我9天工资,请问这合法么?

其他 2013-11-06 09: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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