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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水富县一个做生意人,我租了一个商业门面卖服装,房东是个老太婆,是2011年写的合同,合同似是2011年6月30到2016年6月30号,5年合同,写明前三年房租不变,后两年随行就市,房租半年一交办,我转过来的时候花了35000转让费,合同写明的是特别写明准转让,准短租,而且房东还亲眼所见,可做了第两年她就要涨我800一月(房租是3000一月,涨了变成3800),我想800算了,第二年就让她涨800,于12月份时候我就帮一整年房租交了(交到2013年12月30号),可2013年10月份,我出于生意考虑还装修10000元,可到了2013年11月4号时候,她突然气势汹汹过来和我说马上要交房钱了,要7000一月,我隔壁左右都是4000多,而且和我说12月30开始就是7000一月.如果我要转让明年6月到期还不止7000,明显不是准我转让,如果不肯的话就赶我们走,我现在是又气又恨,请问我能用法律的告他们么?我是2013年6月30号才是3年,合同没到期就涨价,而且隔壁都没这么高,都是4000,我说要打官司,她说奉陪到底,反正她是老太婆,请问我能告她么?能用法律保护我么?

其他 2013-11-07 23: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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