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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有这样一件事,我们可以在北京起诉吗? 今年1月,我们在北京开了一个教育公司,主要做高中试卷向各地销售。我们在老家请了8位老师为公司做试卷,并签了合同(兼职的)。在4月份,我们把试卷打印出来后,发现很多错误,我们要求老师们修改。部分老师以价格低为由不去修改,而此时再请人做时间上不允许,因此,我们只好停办,损失12万元。今年7月,8位老师向我们老家法院提起诉讼,索要全部的做卷费5万元。老家法院于8月初到北京建行冻结了我们私人的个人账户4.3万元(8位老师写了冻结申请书),这一账户是我们购买基金和股票的账户。在法院冻结我们北京账户的同时,我们老家信用社的存折上有8万元。 我们认为老家法院不就近冻结账户的做法是错误的,因此,我们写了报告申请复议,并特意写明了北京建行的账户是购买基金和股票的账户,老家法院没有理睬。因此,我们至今没有做基金和股票的买卖了。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可以到北京的法院起诉我们老家法院或8位老师,要求他们赔付由于没有进行基金、股票买卖所造成的损失吗? 谢谢!

教育 2010-01-16 2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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