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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出租自己的门面房,刚才看合同时发现一个“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中的“日万分之五”是什么意思,如果是“百万分之五“的话太过了吧,是20%吗?

其他 2010-01-16 18: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就是按当年年租金作为基数,每日万分之五。但就此约定并无不当,但是如果实际损失没有这么多,或是超过这么多,将来可以依法申请降低或增多。
  • 每日按照年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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