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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私营公司从事文员兼出纳工作2年时间出现短款,公司目前清查数次,次次短款金额不同,最后次清查金额50W+。 因公司财务不规范,白条,无签字领钱,口头处理些东西等,当事人疏忽,大意造成很多单据只有本人签字,无老板确认。但事实均是老板口头要求的,现在老板不承认了!公司与当事人协商赔偿未果遂报案,目前当事人被拘留。 我人头担保当事人没用一分钱。 补充:当事人和老板有亲戚关系,当事人无任何财务执业证和经验。 请教各位律师,这样的情况怎么搞,赔的话是在太冤屈!

刑事辩护 2008-07-14 1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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