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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乡镇的甲、乙两村2007年发生土地(林权)纠纷,纠纷地是甲村在1989年把此地承包给第三人种植杉木(6:4分成),第三人分得杉木在2006年已砍伐完毕,请问如果土地是乙村的,甲村的承包合同有效吗?林权还属甲村的吗?

争议解决 2010-01-18 1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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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林地是你们的,那么合同有效,如果林地不是你们的,那么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 如是乙村的合同无效,电话沟通我可以更好地帮助你。
  • 承包合同有效,因为签订承包合同的时候还没有发生权属争议,且此承包合同已履行完毕。至于甲村与乙村的林权纠纷,可以通过当地人民政府解决。需要帮助,请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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