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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6年开始在自家的承包地上搞养殖,在2008年经过区畜牧局的审批同意后,成立了养殖公司,持有\r\n合法的经营手续,但是当时不知道要到国土局办理用地备案手续,那应该怎么办理补办的手续?在得到区畜牧局的审批同意后,持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前提下,如果因为没有备案,国土局就能说我的养殖场是非法占地吗?我是在2008年办的手续,现在去补办的话会不会很麻烦?那补办的程序是按2008年的还是按现在的?

农林牧渔 2013-11-11 19: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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