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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职银行主任职期间私自贷款给贷款人,但是到还款期时贷款人未偿还在银行的款额,导致贷款收不回来,当时银行给予了降职处分,但是退休之后的退休工资银行以当时错误惩罚的名义扣除了该付的退休金。至今银行扣除工资已经有七年了,想要回退休金的拥有权,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所以想咨询一下律师的建议。谢谢解答。

其他 2017-11-21 19:2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银行正确的做法是应当在给予你必要的生活费之后再扣其余的工资。\r\n\r\n
  • 银行正确的做法是应当在给予你必要的生活费之后再扣其余的工资。
  • 银行正确的做法是应当在给予你必要的生活费之后再扣其余的工资。
  • 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
  •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追讨,可以向工会求助,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对公司的货款,员工没有处分权。员工私自扣下货款,是违法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把公司的财产据为己有,从而强迫公司清偿工资,如果员工不是及时知会公司,或者扣款多余拖欠的额度,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不过,职工已经知会公司,扣款不超过拖欠的工资数额,并有证据证明,公司即使报警,不会构成刑事犯罪。
    建议职工立即向劳动监察投诉,在劳动监察主持下交付货款,结算工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正确的做法是应当在给予你必要的生活费之后再扣其余的工资。
  • 银行正确的做法是应当在给予你必要的生活费之后再扣其余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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