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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屋出租方,合同为一年,承租人期限满后说要续租,但逾期十日未交房租,我就要求他们搬走返还房屋,但发现房屋设施有多处损坏,是否应扣除他们违约金以及要求他们赔偿损失呢?他们当晚人走但说东西过两天来搬,目前还未来搬,那么他们留置的物品是否该就租赁合同上说的属于承租人放弃,并由出租方处理呢?

其他 2010-01-17 1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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