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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于2013年9月28日被盗,损失金器共计人民币2多元。两星期后小偷被抓,已经交代赃物被卖去贵阳,警方不愿去贵阳取证,并让我提供当时购买金器的发票凭条。现已提供13000多元的发票,还有两样金器的发票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请问,法院起诉小偷立刑事案时是否可以附带民事起诉,让小偷赔偿13000多元的现金?另外,我还需要支付律师等其它费用吗?

刑事辩护 2013-11-14 22: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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