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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是贸易型的批发实体店,销售的产品都是多家工厂给予提供的样品,主要市场是外销也包括部分内销;现有一款产品,有人起诉说是侵犯外观专利权,并且原告事先带来公证人员假装来我店进行购买达成交易的行为,并且拍照了交易现场和封存了买下的产品。但我方实体店对产品是否拥有外观专利并不知情,现拥有外观专利权人将我们告上法院,并且已收到法院传票。请问我们作为中间贸易商,在没有正式开庭前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或者资料来说明是与我们无关

其他 2013-11-14 12: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此前未收到过专利权人的警告信,你只需要提供产品是合法采购的证据,如合同、发票。
    【追问】那如果是只有和工厂的银行交易记录 算不算合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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