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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一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上写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人代表是王某某。”王某某是公司现在的ceo,但林某是我们的董事长。现在公司于前日突然宣布倒闭,原因是投资人林某不愿继续出资。而我们10,11月份所有员工的工资吴下落可寻,且公司7月成立到现在的员工的社保也分文未交。我们想要回2个月的工资及在公司5个月里的社保。但林某和王某均互相推卸责任,不知道我们到底该找谁负责?谁应该为公司承担责任?而且公司突然宣布终止合同是否应该赔付相应的损失?望给出相应的帮助,且公司的营业执照时8月1日开始的,而王某7月15日就已经招我们进来正是工作,是否违法? 谢谢!

其他 2013-11-21 1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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