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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同志:我侄子最近和个人签订了一份出国打工的合同,签订的合同只有一份,我侄子向他们要合同,他们不给还说没有用,最后给了一份复印件,现在我把合同的原文说一下,您看看是否合法,是否有效。 标题:劳务协议 内容:甲方聘请乙方去俄罗斯种蔬菜,经过双方商量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保证乙方每人每年一万五千元的工资。2、秋季蔬菜处理完后回国,一次性付齐所有工资。3、办理护照、去俄路费由甲方负责。4、办完护照后乙方私自不去的,赔偿甲方八千元人民币损失。5、乙方到俄罗斯中途不干回家,付给甲方一万元人民币(赔偿损失)。6、听从甲方和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若不服从,不给开支。7、无故不干活者,一天扣200元人民币。8、因干活受伤者,甲方负责医疗等费用。(不是人为的)9、乙方自己因病或其他原因不工作时,既不给开支又不负责医疗费用。10、此协议有效期至2010年11月1日。甲方:个人(签字)乙方:个人(签字)时间:2009年6月24日。 此合同只有一份在甲方手里,身体检等事宜也不是本人亲自参加的。签订此协议的甲方还是一名正在医院工作的医生。没有出示个人的任何法定代理人的证件。并且还没有为乙方负责各项保险及保证金等。请在线的律师给予妥善的解答,谢谢!

其他 2010-01-18 1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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