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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一临时工人因操作不当,用美工刀将自己的眼睛划破,导致一只眼睛失明。我厂该如何赔偿?

其他 2013-11-18 10:35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至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n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n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n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n如果员工不是自伤,那么你们都要进行赔偿,只是在经济补偿中按照其实际工资进行赔偿,详情请来电咨询。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至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n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n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n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n如果员工不是自伤,那么你们都要进行赔偿,只是在经济补偿中按照其实际工资进行赔偿,详情请来电咨询。
    【追问】赔偿有标准吗?如果她要求过高怎么办?
  • 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损失为准\r\n
  • 您好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损失为准
  • 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损失为准
  • 你好\r\n1、能确定劳动关系,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r\n2、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的,丧失胜诉权。\r\n3、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r\n
  • 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 如果单位购买了保险,就先走工伤程序,否则就协商解决。
  • 无论是否为工人购买了社保,都要先向社保机构申报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等医疗期结束再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所有的医疗费用和伤残等级补偿金,如果有购买社保,都由社保报销和支付;如果没购买社保,则由单位承担。
    【追问】一只眼睛看不见应该为几级?伤残费大概多少?
  • 你好,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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