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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经营绿色食品销售商品售价奇高,他们对老年人说是理财产品,口头以年息12%按月1%返还诱导老年人投资,合同却写的是(体验会员承购合同)开具的收据是货款合同,明确写明每月返还合同金额1%,销售人员公开告诉老人不要买产品(太贵)有促销降价时电话告知,我觉得实际他们根本不是卖产品而是以每月1%的利息稳住投资者到时卷包逃跑,不经营的商家哪来的高额利润绝对就是诈骗,我想以(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的条款提起仲裁要求撤销合同可以吗?请给建议,谢谢。

仲裁 2013-11-26 0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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