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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我的钱,借条上写的是05年10月份借的,还是06年4月5号.但是还款时间到时,他没有还我,一直拖到现在都没有还我,当中我也一直追问他还我,他都说没有钱,老是说有的时候会还给我的,我现在向法院起诉他,请问借条的时间是不是过了诉讼期了,我还有没有胜诉的机会.

其他 2008-07-13 20: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需要向法院举证证明在06年4月5日以后的两年内向朋友主张权利。若不能举证证明,则会被法院认定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 根据民法的规定,诉讼时效是两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约定的还款日期是06年4月5号,但是他在约定的日期没有还款,那么从4月6日起,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你在从4月6号开始的两年之内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在两年之内,没有提起诉讼,也没有通过其他的方式要求他还钱,那么诉讼时效就过了,你还可以起诉,但是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不会打赢官司了。 可是,根据你的情况,你在两年当中一直催促他还钱,是你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会因为你的主张而发生中断,所以,诉讼时效并没有过。但是,需要你举证证明的是,你在两年的时间里向他主张过自己的权利
  • 根据民法的规定,诉讼时效是两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约定的还款日期是06年4月5号,但是他在约定的日期没有还款,那么从4月6日起,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你在从4月6号开始的两年之内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在两年之内,没有提起诉讼,也没有通过其他的方式要求他还钱,那么诉讼时效就过了,你还可以起诉,但是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不会打赢官司了。 可是,根据你的情况,你在两年当中一直催促他还钱,是你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会因为你的主张而发生中断,所以,诉讼时效并没有过。但是,需要你举证证明的是,你在两年的时间里向他主张过自己的权利
  • 根据民法的规定,诉讼时效是两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约定的还款日期是06年4月5号,但是他在约定的日期没有还款,那么从4月6日起,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你在从4月6号开始的两年之内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在两年之内,没有提起诉讼,也没有通过其他的方式要求他还钱,那么诉讼时效就过了,你还可以起诉,但是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不会打赢官司了。 可是,根据你的情况,你在两年当中一直催促他还钱,是你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会因为你的主张而发生中断,所以,诉讼时效并没有过。但是,需要你举证证明的是,你在两年的时间里向他主张过自己的权利。如果你无法证明,那么你的诉讼请请求有被法院以时效为由驳回的可能!
  • 你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你需要向法院举证证明在06年4月5日以后向朋友主张权利的证据,若不能举证证明,则会被法院认定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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