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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替朋友赊购化肥,朋友放赖不付款,在化肥种地以后,说我带赊的化肥是假化肥,以我出具的发票他们伪造我的签名,将我告上法院。这样的发票能做立案证据吗??无凭无据就判我额外多拿6000元,这种判案我应去什么地方去**?我的二审依旧是原判,在一开始,主审官就带着一个书记员来原告家取样,当时没有做取样报告、没有标明生产日期、没有取样数量、没有备份、也没有封样,就把所取得化肥装进一个塑料袋内,私自带走作为样品!这样的样品有代表性吗?还有一个品种的化肥已开封

其他 2010-01-19 2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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