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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一老国有企业,在2003年底由于欠银行债务,银行起诉,经法院判决,3千万资产,花300万元买下。但是在购买中不是全厂职工参加,只有部分职工集资300万参加购买,并用50万元做股金,成立了一个A公司,我公司在运行中,这部分职工已与老厂买断。到2008年底,公司又把资产无偿转入老厂,条件是A公司员工和老厂员工享受同等待遇,成立B公司。现在B公司又要被一国有企业整合,资产全部接收,把A公司人员股金50万全部退回,也没有说A公司员工如何安置(B公司除A公司人员还都是国有身份),请问,这合理吗,我们A公司员工怎么办?现在三分之二的A公司人员已经取回股金。如果不退股金,股权是否还在?还享受那些权益?

改制重组 2012-03-22 19: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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