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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11月8号 我父亲骑电动车被一辆违章小轿车驾驶撞倒,报案后交警队认定为对方全责。肇事司机也接受相关赔偿,事情原本解决的很顺利,但是,就在我们去交通队提取我们的电动车,可是交通队却向我们收取400元费用,名曰:拖车费。请问一个破旧的电动自行车十天时间需要收取这么多钱吗?\r\n这个钱是要我们自己来承担吗?

其他 2013-11-20 17: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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