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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原有一辆班线营运依维柯客车.在经营过程中因我的小舅和客运站的工作人员关系不错,为了以后的经营能好一点所以就说是他的车,由我来开。但是和我跑一条线的驾驶员基本都慢慢知道了我的情况,都知道是我的车。 经营了不到两年的时候有人来买车,价钱合适我就同意出售,但是当时客运公司不允许把客运车辆卖给外地人经营,在我的小舅和公司经理协商后,我小舅说公司同意了,但卖车款共计17万6千元要以打欠条的方式扣下10万元,在一年后如果买车的那个外地人没发生交通事故就退还。欠条上的名字还必需是我小舅的名。我想你是我小舅而且欠条是我拿着的,没有问题的,就同意了。 但是在这一年里,我的小舅以各种名意分3次从公司经理那里取走了7万元。而且都是公司经理同意得,我发现后去找经理他说欠条上是我小舅的名字,他取走的钱是他的。 现在我的10万元钱只从我小舅那里拿回3万,剩下的他不打算承认了,我可以通过法律来要回我的钱吗?

其他 2010-01-20 1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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