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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长清区大学城搬迁规划内的一为村民,08.9.22全村960人经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通过全部享受农民待遇,为此张贴公示,没有意见。9.28.开始抓房,分房后,我家把原来的房子拆了,搬入新房。每人一万的第一批补偿款支票全部开出,只是部分人拿到。09.8.7日又贴出公示不享受农民待遇了,我和孩子列入其中,不明白的是第一次通过,等我拆了房他又把我刷下来。而且我的钱一直不给,凭身份证在银行能查到。现在我们村又张贴了两次榜,分别又踩下许多人,这样合法吗在?

银行 2010-01-19 2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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