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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份全款买的房,但当是没打听清楚,后来才知道已经停工两年了,现在说2014年10月份才能交房?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还想要房子,不想退房,因为觉得退房也不可能拿到钱,这么想对吗?如果还想要房子的话,还需要和开发商再补签合同吗?怎么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希望能够得到回复!谢谢!

其他 2013-11-29 08:1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律师觉得您还是需要和开发商就房屋的交付时间签订一个协议,这样对您的权益也是一种保障以免将来再出现今天的结果。如果到时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的话,您可以凭着协议向其主张赔偿。
    【追问】嗯,谢谢你的回复,那在补签协议中,除了需要对交房时间进行说明之外,是不是对开发商如果再次无法按时交房所需负的责任进行新的说明呢?还有如果开发商拒绝支付违约金或是开发商破产、潜逃甚至是楼盘烂尾,这房子我还能拿到吗?政府对这些事会管吗?我又应该怎么做呢,只能这样坐以待毙吗?谢谢!
  • 要房更容易些。不需站签,开发商到时不交房,要承担违约责任。
  • 要房更容易些。不需站签,开发商到时不交房,要承担违约责任。\r\n
  • 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 要房更容易些。不需站签,开发商到时不交房,要承担违约责任
  • 要房更容易些。不需站签,开发商到时不交房,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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