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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于2013年11月6日租给隋某,在2013年11月6日晚签订了一份协议,双方协商,租期一年,租金半年一付,押金2000,特别提醒租房人如双方有一方违约,支付违约金2000,签订之日起生效。当时租房人说钱不够,先付1500元,剩下的三天后付清,要求出租人先给对方钥匙。出租人看租房人很诚恳就把钥匙给了对方,但是10天以后租房人追要剩下的租金时,对方说三天后给,等到了日子,出租人打电话对方不接,后发信息给租房人,即回复,房租我已无力支付,已住日子的租金就从押金里扣吧,你可以另找租房人,余下的钱退还。出租人生气去找租房人,双方争执,出租人认为租房人应付违约金,租房人认为应该把钱退还给他。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怎么解决才对?

其他 2013-11-21 2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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