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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律师 我父亲2009年10月30日外出遛弯,在左有地下过街道的护栏有一个未加保护的树坑中间只有一块不足20厘米宽盲道的人行道上行走,84岁的老人被树坑拌倒,摔伤头部,而急救中心来车后,以老人是捡破烂为由拒绝抢救,硬性搬动原有全心心梗的老人,导致老人心梗死亡.急救中心在事发第三天已经免除了出车的全部费用,我现在正在与急救中心和树坑管理者交涉解决方案,和赔偿方式,当然如果达不成共识,我会诉讼法律的.人行道我和树坑管理者都已留有照片,急救中心不抢救老人的情况,当地出警的110同意为法律提供急救医生没有抢救的证明,而且我也有当场见证人. 现在我的问题是能不通过法院与上述二家单位协商解决最好,以免我打半天官司,得到劳民又伤财的下场,受了半天累,经济上没有得到回报,赔偿金再都被法院拿走了,这点对现实的法律非常有可能. 我如果向上二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我的定位应该是多少?我应如何去办理这个事件? 恭盼回复.

其他 2010-01-20 1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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