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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4人处理父亲遗留下使用权房,法院根据合同法51条判,因卖方无处分权判合同无效(2008年终审),但卖方一直没退购房款。现在卖方取得房屋处分权。能否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请说明依据,我好具体找您咨询!

其他 2013-12-02 12: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已经判定无效,如你们当时履行合同无效的手续,办理返还手续的,则无权再行主张权利。但未办理的则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r\n\r\n
  • 合同已经判定无效,如你们当时履行合同无效的手续,办理返还手续的,则无权再行主张权利。但未办理的则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追问】你好,王律师,现在不方便电话说明我的情况,没有进行返还,但我现在最大疑问是这个案件是在2008年经过一、二终审判决的,是否还能去法院重新提请诉讼
  • 没有法律依据,只能要求退款。除非卖同意。
  • 合同已经判定无效,如你们当时履行合同无效的手续,办理返还手续的,则无权再行主张权利。但未办理的则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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