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尊敬的律师: 本人于2008年1月1日与某股份制银行(城市性商业银行)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三年。现有以下事实,特向各位专家咨询: 1、2008年1月份工资没有发放,是否已过仲裁期限,如何补救? 2、进入单位后,本人从事“金融经理”岗位,但是2008年末,该银行只给“金融代表”岗发放年终奖,而“金融经理”不发放年终奖,请问该银行规定是否合法?是否构成职业歧视?如果不合法,申请仲裁应该申请多少数额? 3、“金融经理”岗位,是隔一个月发放工资,因为“金融经理”岗没有年终奖金,本人于是2009年3月申请调换“金融代表”岗。调岗后,延后发放的一个月工资,按规定就不再发放了。请问这一规定是否合法?是否构成了“克扣工资”事实? 无比感谢各位律师,感谢您对我的解答!

仲裁 2016-10-23 1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徐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