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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今年11周岁,上小学五年级。在学校上大课间时,体育老师带学生跑步以后,在和同学们一起做游戏时,与另外一名同学无意发生碰撞,那位同学当时就坐在地上,是同学和老师一起扶起来的。经检查那位同学右腿膝盖损伤,做了一个液体钢钉,据说是不用做第二次手术,可以自己吸收。该同学入有在校意外伤害保险,是每年30元的那一种,请问保险公司最高可赔付多少?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学校是否有责任,该负何种责任?两位同学该负多少责任?

调解 2010-01-20 19: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种校内保险的保额大概在2-3万元上限,视损害程度赔偿。 另外石家庄教育局推行了学校负责缴纳保险费的校园责任险,即以学校为被保险人,学校发生校内事故后由保险公司赔偿。 这两种保险应当能够足额赔偿那位同学的损失。 你描述的很清楚,体育老师带学生做游戏中,无意两学生相撞致使那位同学受伤,学校和老师没有安排不适宜学生从事的活动,在发生事故后采取了立即的措施,本律师认为没有什么责任;而与之相撞的学生更是无意,也没有责任。 结论,应当主要由保险公司赔偿,但民法上也有公平责任的规定,如果赔偿不足弥补损失,可能要由学校进行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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