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请专业人士指点迷津..\\r\\n.\\r\\n本人在一家合资性企业(济南高新区)在合肥市做销售工作,大约9年多:\\r\\n\\r\\n①2004年5月8日至2004年9月8日:正常上班拿工资(招商一卡通有记录,可详细工资条已丢失),但期间没签劳动合同;\\r\\n②2004年9月9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有正常固定期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r\\n③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6年):签了2次固定期劳动合同;\\r\\n现在,11月20日,大区经理面对面按公司要求通知不在与我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公司补偿额为:以2013整年的平均月收入(包括没扣除5险1金前的基本工资、销售奖金、2012年的年终奖及13薪等,不含公司缴纳的五险一金)作为基数*6+公司2013年的13薪(如果不在规定期限签字,13薪的补偿将被取消),需要我签字,异议较大本人没签字。第二天,HR发了一份电邮给我表示书面通知了,尚未回复。\\r\\n\\r\\n现在有以下疑问:\\r\\nQ1.公司的赔偿方案不含2008之前的工龄,是否可以分段计算2008年之前的补偿?或者尽量怎样去争取呢?\\r\\n\\r\\nQ2.公司只从2004年9月9日算我的工龄,是否可以凭当时的工资卡单来补加我的工龄?公司有过错吗?有时效问题吗?怎样解决合适?\\r\\n\\r\\nQ3.以平均月收入为基数的计算是否可以包含公司缴纳的五险一金?因为那毕竟是个人享用的..收入\\r\\n\\r\\nQ4. 2008年之后与公司已连续签订2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是否有提出续签或不签的优先权?而实际公司单方面先提出终止续签合同,恰当吗?\\r\\n\\r\\nQ5. 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必须去济南?是否可以就在合肥本地?与我类似的情况的同事约20人,可以抱团谈吗?怎样争取尽量最大的补偿和利益…?\\r\\n\\r\\n非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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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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