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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友从04年开始和我正式交往,本打算09年底或今年结婚,可是在09年11月初 我们因为一次争执,他一气之下和别人登记结婚。我们周围的亲友没有人都非常 惊讶,因为根本没有人认识和他登记的那个人。事后他也一直表示后悔,说他只 是一时激动、反常,他说之间和那个人之间一直都没有任何关系,只是认识而已 。因冲动而登记的可以申请无效婚姻么?这件事给我们双方及双方的亲友都造成 巨大的伤害。为什么登记连证婚人都不需要?

离婚 2010-01-21 20: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婚姻登记只要双方亲自到场并自愿登记,办理结婚证即可,不需要证婚人。 2、一时激动反常不是申请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 3、你男友可以和对方去办理离婚。
  •   你好: 婚姻无效的4种情形是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所以,你男友冲动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的类型。
  • 不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 双方自愿登记结婚的,符合婚姻要件的是合法婚姻,并不因冲动就可以申请是无效婚姻。对方可以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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