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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我朋友看到报纸上登载了一个讨债能手。我朋友与那个人联系,约定:按3:7的方式讨回债务,先期要付款1000-2000元。我朋友前后三次共付给那个人4400元,但对方并没有讨债,而是两边骗取了钱后逃之夭夭。 我朋友觉得自己被骗了,想报警。请问: 可不可以报警?那个“能手”的行为是犯罪,还是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或者仅仅只是经济活动的合同纠纷?谢谢。

刑事辩护 2008-07-14 2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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