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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培训学校的一名老师,今年6月与学校签订了劳工合同。现在我在公立学校找到了一份工作,就想终止合同,我向校长说明了情况,她叫我支付3个月的工资赔偿,并且我这个月上满班了也没有钱,我应该向她支付吗?她说我不支付的话就去法院告我。

其他 2013-12-11 08: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r\n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r\n  (一)在试用期内的;\r\n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r\n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n提前三十日即可,如果用人单位扣留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提前三十天通知就可以辞职,不用支付赔偿
  • 一般情况你只需要三十日书面提出辞职即可.但不不知道你的合同里有无特别约定.
  • 你好。只要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就应该同意。并不应有扣留工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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