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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托运人托运一批货,在港口填写了多式联运的托运单,先水运再铁路转运,最后收货人发现货运缺失不签收,由于找不出货物损失的区段,托运人应该找谁赔偿(疑问:转运的时候铁路就没检查出缺少了货吗?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错误呢?打官司的话主要用到哪些法律知识?)

海事海商 2015-11-30 14: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托运人应当要求第一承运人赔偿,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2次会议通过)第六条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穿越铁路线路,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内通行,攀爬高架铁路线路,以及其他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等铁路作业区域的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并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有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二)铁路运输企业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仍施以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 ,托运人应当要求第一承运人赔偿,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如有疑问,欢迎及时来电咨询。
  • 你好,托运人应当要求第一承运人赔偿,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如有疑问,欢迎及时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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