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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1 地点:中山 经过:无交通信号灯,不是双十线,转弯的地方有人行横道,我们的小车自东向西准备左转,基本上大半个车身已经转过去了,但车前面有三个人挡住了路,我们就在那按喇叭准备开过去,属于半停状态,此时有个摩托车有北向南开过来,撞到了我车右后面车尾处,摩托车上共计五人,三个大人两个小孩,其中有一个坐在摩托车车头油箱上的小女孩死了,另外开车的车主受伤住院,经交警检测我们不是酒驾而对方是酒驾,数值280,摩托车一行人除司机外都无带安全帽,事故当场交警扣了我们的驾照及对方的身份证,我方认为对方是醉酒驾驶,超速超载无证驾驶。事故当天我们本着先救人的原则,垫付了9500元给对方,并始终陪在医院 责任认定书结果:交警判了五五责,我方过错上只有“一条转弯未避让直行”就给判了五成责任 我觉得判罚不公,请律师给出指导。另外我们买了交强险,商业全险,不知保险公司会怎么理赔,如果对方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会给他们赔钱吗,毕竟对方是死了人的。

其他 2010-01-21 22: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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