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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做生意失败,欠债25万元,被债主以诈骗形式告上法庭,并有可能还坐牢的危险,母亲伤心至极,央求父亲以唯一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并签订还款协议,保证儿子三年内分期还清欠款,如不能按期还清欠款,则按每天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支付给债主.三年已过,儿子一分钱都没有还给债主,债主告上法院并要求将已抵押的房子变卖偿还欠款,请问,父亲唯一的房子是否被拍卖?

其他 2008-07-16 0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没有成立,注意地方法院的一些执行规定
  • 1、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本案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话,债主对该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和第7条的规定,如果该房是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但如果申请执行人(债权人)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 是的。。其实就是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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