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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前我家是平房,我爷爷于2003年去世,留下了几间房子,我爷爷的大儿子出去另立门户,不分割留下的几间房子,二儿子(也就是我父亲)和我奶奶共同住在留下的房子里,小女儿嫁出去。2009年,村子拆迁,我爷爷死后,也就是2003年,曾立过公证书,大儿子和小女儿和我奶奶自愿放弃我爷爷留下的房子,归二儿子(我父亲)所有。拆迁后,这些房产共换得一个三居,一个两居,一个一居。大儿子和二儿子(我父亲)各提供一个一居作为我奶奶住所。但是小女儿把我奶奶,大儿子,二儿子(我父亲)共同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请问能被告能胜诉吗?

离婚 2013-12-03 13: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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