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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市垫江县三溪镇的居民,2006年9月与爱人在民政部门登记办理结婚手续,并在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于育证,于2007年7月生育一男孩。到派出所入户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没有到卫生院分娩,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到卫生院补办手续他们要求要有资质的接生员才能补办手续,由于家庭困难自己接生,请问我的孩子怎样入户。

离婚 2010-06-18 13: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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