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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一套房子(91.38平方米,总价235870元,一次性付清),但是开发商逾期200多天还未交房,现在我不想毁掉合同,还是想要这套房子。合同上规定的交房日期是2009年3月30日,合同上说超期的违约金是每天为“已付款的万分之五”,然而到现在我还没有拿到房子,我问他们违约金的事,他们就事一直拖。 我想请问下关于违约金开发上应怎么赔?该赔多少?如果开发商拒绝赔款,我是否能和他们打官司?打赢的几率有多大? 下文摘录的是合同中涉及到此处的文字: “逾期不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万分之五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五。”

其他 2010-01-26 19: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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