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已出具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与裁定书,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评估手续,房产局让我去法院要原房产证与土地证的声明作废公告,我跑了好几趟法院,法院都说“不需要这个声明作废公告,说无权发布这个公告,根据裁定书与协助通知书就可以办理过户”,但缺少原房产证与土地证的声明作废公告,房管局拒绝为我办理房产评估与过户等手续,请问房管局必须要这个原房产证与土地证的声明作废公告吗?法院有没有必要开这个手续?谢谢!

其他 2018-07-06 14: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房产继承过户手续的如下: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费用:
    证明财产为继承、赠与的,接受益人按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法院都说“不需要这个声明作废公告,说无权发布这个公告,根据裁定书与协助通知书就可以办理过户。”问题不就解决了吗?法院的回答已经很清楚。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都有强制执行效力,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执行。
  • 是需要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淄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