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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甲、乙签订了一份转让房屋协议,甲将自己三间破旧私房作价三万元转让给乙。乙居住一年,于1993年又将该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于1994年又将该房屋以4万元价格转让给丁。上述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1995年由于该市将该房地段划分为开发区。致使该房价格涨至15万元。因前述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甲、乙、丙、丁四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现问该放应归谁所有?为什么?(不动产的转让必须登记)

调解 2013-12-01 0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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