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04年与李某合开公司,08年关闭。2013年有加工商持七万元有李某署名的欠条来找我还款,理由是:1,欠条发生的时间是在我公司开办期间;2,我是公司当时是主要负责人;3,李某当时是我公司股东之一。我公司当时虽也要与加工商来往,但这种欠条不符合当时的财务制度,并且我完全不知道有这家加工商,很怀疑这笔业务的真实性。现在李某已不知所综了。请问,这种情况,我有还款义务吗?\r\n

其他 2013-11-29 09:3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个人认为你没有还款义务,理由如下:\r\n一、李某是以个人名义出具的欠条,没有以公司的名义出具。虽然李某是公司股东,但其出具欠条如果没有写明与公司有关,则应视为其个人债务,与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无关;\r\n二、退一步讲,即使欠条中写明了是公司债务,现在你也没有还款义务,从现在的情况看,至少有你和李某两个股东,也就是说不是一人公司,那就是有限责任公司,你只以你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既已倒闭,则不存在你再以个人财产为公司承担债务的问题。\r\n三、再退一步,即使认为你有还款义务,对方的债权也超出了诉讼时效,欠条和借条的法律意义不同,欠条是基础合同关系的证明,即使未写还款期限,也只有两年的诉讼时效,现在已过诉讼时效。\r\n总之,你现在不用还款,等对方起诉后,你可用以上的理由来答辩。
  • 个人认为你没有还款义务,理由如下:\r\n一、李某是以个人名义出具的欠条,没有以公司的名义出具。虽然李某是公司股东,但其出具欠条如果没有写明与公司有关,则应视为其个人债务,与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无关;\r\n二、退一步讲,即使欠条中写明了是公司债务,现在你也没有还款义务,从现在的情况看,至少有你和李某两个股东,也就是说不是一人公司,那就是有限责任公司,你只以你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既已倒闭,则不存在你再以个人财产为公司承担债务的问题。\r\n三、再退一步,即使认为你有还款义务,对方的债权也超出了诉讼时效,欠条和借条的法律意义不同,欠条是基础合同关系的证明,即使未写还款期限,也只有两年的诉讼时效,现在已过诉讼时效。\r\n总之,你现在不用还款,等对方起诉后,你可用以上的理由来答辩。
  • 你好,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一把来说你是不要还款的。
  • 你好,无需还款。
  • 债权人应当证明此笔借款是公司债务,而不是李某个人债务。如果是李某个人债务,则与公司无关,你自然不需偿还这笔债务。
  • 你没有还款的义务。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