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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朋友那里按原价转了一套房子,具体情况是这样的:这套房子已经在银行办了按揭贷款,并且已经开始还贷款了;我现在帮他还请了所有的贷款,又到开发商那里重新签订了新的购房合同和购房交款发票,开发商到房产局注销了权证抵押(关于银行按揭贷款的)。现在可以办房产证了,但是开发商告诉我,房产局把这套房子定为二手房交易。不知道这算不算二手房?房产证还没有办好也算是二手房吗?二手房交易办证和直接办房产证的费用差别在哪里?如果说是二手房交易,那我现在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不是就无效了?我重新签的合同,开发商还收了钱的,那么开发商是不是要承担我的一部分费用呢?请各位专家大虾们指点指点!

其他 2010-01-30 09: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嘛。如果房子原来已经到房产部门备案的话,你这个应当算是二手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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